關于貫徹落實南湖區建管處監理工作會議精神的通知
各項目管理部:
2012年11月9日下午,南湖區建管處組織召開了全區在監工程的監理工作會議。區主管部門領導作了重要講話,并對今后的監理工作做了具體的布置和要求。區領導要求把本次會議的精神及時傳達給各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并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監理工作:
1、各在監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源清單應編制到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并掛牌上墻。
2、各在監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資料臺賬。
3、嚴格控制原材料的質量,特別是對鋼材和砼的質量控制。根據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做好鋼材重量偏差控制,外加工的鋼材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2011]26號文件的要求進行控制。
4、嚴格控制樁基工程的施工,按照嘉建委建[2012]35號文和嘉建管[2012]54號文的要求做好樁基工程施工監理。
5、未辦理樁基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嚴禁施工。如發現承包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簽發停工通知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6、監理人員應到崗到位,主體結構驗收、竣工驗收時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參加,不得委托他人。
7、監理資料中應有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簽字,不得代簽,《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應有回復,封閉完善。
8、項目監理機構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檢測、檢查工具(如:電子秤、游標卡尺、水準儀、卷尺等)。
以上內容是南湖區主管部門今后對監理工作檢查的重點,請各項目管理部認真遵照執行,其他各地區的在監工程應參照執行。
浙江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技術部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