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 促進工程質量全面提升
時間:2020-05-22 14:32:09
加快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 促進工程質量全面提升
董發根
2017年2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發布,至今已整3年有余。“意見”在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中,明確指出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以下簡稱“新模式”),這無疑是文件的最核心內容。“意見”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已于2020年4月發布)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2019年3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發布,該文件根據(國辦發〔2017〕19號)等對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作了進一步細化,發布也1年多時間了。
遵照國辦發〔2017〕19號文件,國家有關部門先后發布了文件通知,如取消招投標代理資質,調整了咨詢、監理、施工、設計、造價資質的管理等,《建筑法》也作了第二次微調。各地根據上述文件政策精神,也制定了相應地方法規,但3年多時間過去了,實質性的建設工程組織模式轉變步伐并不太快,“五方主體”模式仍占主流。
根據浙江省各地的實施情況,目前推行“新模式”的項目,民營企業占業務總量不足1/3(央企、國企比例高些),就全過程工程咨詢而言,服務內容主要以“監理+造價”為主,其他服務內容涉及很少,實際上無“咨詢”服務,也就達不到 “1+X=∞”的咨詢目的。(式中:“1”是指貫穿項目全過程的工程咨詢管理服務鏈,是對項目決策、實施和運行各階段進行策劃、組織、控制、協調的集成化管理;“X”是指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服務中單項工程咨詢管理服務。如決策階段的項目投資機會研究、投融資策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估、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及評估、社會穩定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風險評估等,實施階段的勘察設計管理、招標采購咨詢、造價咨詢、工程監理等,運營階段的項目后評價、結算審核、運維方案編制等各類專項咨詢服務;“∞”是通過各項咨詢管理服務,創造的價值(增值),如通過設計優化,減少了投資等。)
當前,推行“新模式”存在“上下迫切,中間冷淡”局面,亦即國家頂層和基層企業比較迫切,地方政府和建設單位則比較冷淡,我們認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建設工程是特殊商品,其投資大、形成過程復雜,受政策、技術、環境和人為因素等制約因素多。大家都知道國家推行“新模式”方向正確,但“新模式”的真正實施主導權在各級地方政府和建設單位,建筑企業則處于被動狀態。因此,國家出臺“新模式”的配套政策法規是關鍵,盡快縮短新舊模式政策的交替過渡期。
二、《建筑法》頒布20多年以來,相關配套政策法規(“五方主體”模式)已成習慣,同時,政府缺乏“新模式”優越性的宣傳和推廣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和建設單位對“新模式”的作用和意義理解不深,而目前在“鼓勵”“試點”階段,“新模式”所發揮的作用并不明顯,甚至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擔心“新模式”無法控制,個別建設單位存在“減少權利”的想法,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也存在“多一事還不如少一事”的等待觀望心態。
三、長期以來,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服務“碎片化”、專業“單一化”問題嚴重,雖然有試點項目,但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內容過少,如所謂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內容僅施工階段的“監理+造價”管理,前期策劃、設計優化、后期評估等核心咨詢內容并未涉及,也就達不到“新模式”的預期效果,因此,建設單位對推行“新模式”的積極性并不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把全過程工程咨詢分為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其中,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又可分為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工程招標采購咨詢、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服務。工程咨詢方還可根據委托方需求提供其他專項咨詢服務。工程咨詢方可提供的專項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融資咨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咨詢、工程造價咨詢、信息技術咨詢、風險管理咨詢、項目后評價咨詢、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咨詢、工程保險咨詢。
從“標準”的服務過程和內容可知,由于歷史等原因,絕大部分咨詢企業缺乏全面的咨詢服務能力(包括央企和國企),服務“硬傷”和“短板”明顯。因此,建筑企業在“迫切”的同時,必須把握轉型升級的機會,適應市場變化,全面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
我國建筑業自《建筑法》1998年3月頒布實施以來(2020年即將大修),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依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事實上“有法不依”或“執行不力”現象較為普遍,很多方面“法律法規”成了“紙老虎”,成為建筑行業的“潛規則”,嚴重妨礙了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和形象,工程監理的現狀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出現這些情況,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設工程組織模式已不再適應新時代的發展需求,因此,建筑業供給側改革勢在必行。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并不是簡單地把傳統的服務內容疊加,而是一次建設工程管理的“革命”,從而達到尊重規律、理順關系、目標科學、簡化過程、職責分明、縮短工期、節省造價、提高品質之目的,因此,我們要上下一心、步調一致,正確理解國家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作用和意義,才能真正全面提升建設工程的品質。在建設工程“新模式”即將全面實施前夕,我們對“新模式”的實施充滿期待,也很想提出全面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一、要提出確保市場健康發展的措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是新生事物,是政府對建設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有關部門應有高度認識)。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實施初期,政府要加強宣貫引導力度,強化市場監管手段,用心扶持和培育市場,同時要樹立標桿,及時總結、推廣和完善,確保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健康發展。如果市場尚未成熟,就完全市場化運作,就會出現類似監理的市場亂象(本人認為現有監理“囧境”不完全是企業造成的),從而影響行業發展大局。
正因為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運行必須抓住源頭,即確保服務價格合理和目標設置科學。低價競爭、無序競爭是建筑行業的“毒瘤”,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建設目標確定了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科學性,任何違背客觀規律的目標,是建筑行業的“硬傷”,對此,各級主管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保障措施。
二、要突出(量化)咨詢的作用。如現有模式(五方主體)的弊端:一方面造成工程設計浪費或不合理現象普遍,另一方面設計無咨詢也是“常態”。換言之就是建設單位“不知道”設計存在浪費、只知道造價要優惠,設計單位“不習慣”自己的設計被咨詢、只知道滿足規范就好。這是制約項目建設品質的主要源頭,因此,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要突出(量化)技術咨詢的作用,特別是對咨詢方提出優化設計、施工工藝等所取得效益(增量),建設單位應予獎勵。
“咨詢”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最大亮點,是一種“發揮和刺激”咨詢方“開動腦筋”的動力,是反映咨詢方能力的最好、最直接表達方式,也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真正核心和意義。
全面提升咨詢方的服務能力,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頂層規劃,要“制訂清單”,發揮好行業學會、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也要爭取政府發改、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鼓勵和指導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而不是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全面開花”。
三、要提高咨詢項目負責人的資歷要求。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剛開始全面實施初期,真正具有實踐和技術能力全面的專業人員并不多,因此,建議適當提高咨詢項目負責人的資歷要求,如咨詢項目負責人應當同時具有高級職稱、一項以上執業資格和15年以上工作經驗,體現“智力型服務”的特色。同時,在實行初期可以適當放寬咨詢項目負責人的咨詢項目服務數量(如3-5項),但可以要求咨詢方配備咨詢項目負責人代表或設置技術負責人,以確保咨詢方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能力和質量,待市場成熟后再逐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