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使用“外加工”鋼筋的通知
各項目管理部:
近日,公司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個別工地使用經過“外加工”的鋼筋,主要是直徑為6mm、8mm的鋼筋。鋼筋經加工后在直徑和力學性能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難以滿足原有性能的要求,給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帶來了隱患。為確保在監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公司要求所有在監項目嚴禁使用未經設計同意的“外加工”鋼筋,并要求各項目管理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對鋼筋原材料質量的驗收工作。在對進場鋼筋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浙經建[2008]13號《關于加強“砂漿王”和鋼筋原材料質量檢查驗收的通知》文件的要求。
二、立即對施工現場的鋼筋進行自查。對所有在監工程現場使用的直徑為6mm、8mm、10mm、12mm鋼筋進行一次自查,檢查人員在自查過程中一旦發現“外加工”現象,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如巡查中發現工地仍有使用未經設計同意的“外加工”鋼筋的現象,公司將追究項目管理部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取消年終優秀項目管理部和優秀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評選資格,并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四、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工程技術部匯報。
特此通知,請堅決執行!
浙江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