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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通知
時間:2011-05-17 09:14:02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通知

 

                    嘉建管[2011]29號

 

 

各縣(市、區)建管處、安監站,湘家蕩管委會規劃建設處,市區各建筑(市政)施工企業、監理公司:

我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自實行產權備案登記、安裝、拆卸、使用告知等手續近三年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已較為規范,但通過我局平時的監督檢查,也發現了一些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關于印發《嘉興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對安裝、拆卸單位的管理。《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務;市外《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應按關于印發《嘉興市市外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嘉建工[2006]482號)要求辦理備案管理手續,不辦理備案管理手續的專業承包企業不得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務。

二、加強對設備產權單位,租賃單位的管理。凡從事租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單位必須具有租賃營業執照,并簽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合同中應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提供齊全的設備技術資料,無租賃營業執照的設備產權單位,不得從事租賃業務。

三、嚴格實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備案登記、告知手續。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應按照市建委《關于印發嘉興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要求,嚴格履行產權備案登記、安裝、拆卸、使用告知等手續,認真履行設備使用前的監督檢驗手續及由使用單位組織的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手續(參照建設部相關技術規范、規程中的驗收表),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為方便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及便于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凡注冊在南湖區、開發區、秀洲區、港區的建筑施工企業、租賃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直接到南湖區、開發區、秀洲區、港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備產權備案手續。有關設備編號程序等相關事宜,各區派專人與我局質安科聯系接洽。

 四、嚴格實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和檢驗制度。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和檢驗與安全使用是密切相關的,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此項工作。維護保養、檢修和檢驗的有關要求可參照省建管局編寫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使用手冊》有關規定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和檢驗應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

五、完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各地、各單位要從完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保障體系著手,著力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水平。自2011年7月1日起,工地新安裝塔機都必須配備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無安全監控系統的,要禁止其使用。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淘汰陳舊設備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及時公布本轄區內淘汰超過一定使用年限及不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名單。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的監督管理,采取各種積極有效措施,預防建筑起重機械事故發生,促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好轉。

 

                                                                                             嘉興市建筑業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